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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曾 “断绝关系” 声明刷屏! 法律告诉你: 这些约定真的不算数?

2025-12-18 07:48    点击次数:88

近日,著名艺术家范曾发布的断绝关系声明引发热议,声明中明确与女儿范晓蕙、继子范仲达及其家属终止所有往来,并撤销相关授权合作。不少网友疑惑:这样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?亲生父女关系真能靠一纸声明解除?其实从法律角度看,这份声明的“杀伤力” 远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大,核心结论很明确:自然血亲关系无法断绝,拟制血亲关系需依法解除,声明仅对财产合作等事项有效。

首先要分清关键前提:亲属关系分“血缘亲” 和 “法律造” 两种。范曾与女儿范晓蕙属于自然血亲,这是基于出生事实形成的关系,我国法律从没有规定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协议、声明或诉讼解除。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,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会因为 “断绝关系” 的声明就消失。哪怕范曾明确表示不再往来,若其晚年生活困难,女儿仍需依法支付赡养费;同样,若女儿遇到法定需要抚养的情形,范曾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。曾经有类似案例,父母登报声明与子女断绝关系后,子女拒绝赡养,最终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,因为这种声明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,属于无效民事行为。

再看继子范仲达的情况,这就属于拟制血亲关系。拟制血亲不是天生的,而是通过法律行为形成的,比如继父母与继子女、养父母与养子女。根据法律规定,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产生权利义务,关键看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。如果范仲达成年后才与范曾形成继父子关系,双方本就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,范曾通过声明拒绝往来,在法律上是允许的,本质上是对个人社交关系的选择。但如果范仲达未成年时曾受范曾抚养教育,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,那么即便声明断绝,也不能随意免除相互的赡养扶助义务,除非通过协商或诉讼依法解除这种关系。

不过这份声明也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效力,其核心作用集中在财产和合作层面。声明中提到的“解除委托授权、终止合作关系、禁止以本人名义从事活动” 等内容,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,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。比如之前范曾若授权女儿或继子管理相关艺术作品的销售、展览,这份声明可以起到撤销授权的作用;双方之前存在的商业合作,也可依据声明解除,这部分属于对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处分,法律会予以认可。但要注意,对于已经合法流通的艺术作品,范曾声明 “不予置评但保留追责权利” 是合理的,若对方后续仍以其名义从事侵权活动,他可以依法维权。

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继承权。即便范曾声明断绝关系,若没有通过遗嘱明确排除女儿和继子的继承权,那么在其去世后,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仍有权依法继承遗产;继子若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,也同样享有继承权。只有当范曾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,明确表示不让二人继承,才能排除其法定继承权,这也说明“断绝关系” 和 “剥夺继承权” 是两回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

其实类似的“断绝关系” 声明并不少见,但法律始终坚守着底线:家庭伦理是社会秩序的基础,血缘关系带来的法定权利义务不能随意抛弃。对于范曾而言,这份声明更像是一种情感表态和风险防控,既宣泄了矛盾,也划清了财产和合作的界限,但在法律层面,无法改变自然血亲的本质联系。

说到底,法律不干涉个人情感选择,但必须守护最基本的人伦底线和权利义务平衡。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,遇到家庭矛盾时,与其寄希望于“断绝关系” 这种极端方式,不如通过协商、调解或法律途径明确权利义务边界。毕竟,声明能切断往来,却切不断法律规定的责任,更解不开可能存在的情感羁绊。如果后续涉及具体的财产纠纷或抚养权、赡养权争议,通过专业法律途径解决,才是最稳妥的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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